2021年喀什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2021年,喀什地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地委全面领导下,在地区人大工委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持续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紧紧围绕自治区“1+3”重点工作,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发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进,法律监督不断做实做强,认罪认罚适用率、民事提起抗诉案件采纳率、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等14项指标在全疆排名前列。两级检察机关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3个,1人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女标兵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两个基层院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授予1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全疆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等自治区级集体荣誉10个,获得“全疆优秀办案检察官”等自治区级个人荣誉13人;获得地区级集体表彰10个、个人表彰24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强化法治职能保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犯罪行为。督促开展治理“飞线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电梯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隐患、居民小区现制现售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等专项整治。立足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和“断卡”专项行动。开展“法治进军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法律大讲堂等多项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做实基层服务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开展政策宣传、入户释法等“送法进乡村”活动,开展“规范农资经营”专项活动,督促整治售卖过期农药、兽医不在岗非法售卖处方兽药等违法商家按期整改。
二、立足检察监督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司法公正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司法检察理念变革,促进敢于监督、能动司法理念落实。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民事支持起诉实现大幅提升。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加强与控告申诉、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会商,挖掘案件线索。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职务犯罪检察水平不断提升。着力发挥职务犯罪检察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办腐败犯罪。
三、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推进司法为民做细做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依法履职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保护被污染农田、公益林地、草地,办理食药领域案件。针对公租房租金、社保基金、医疗基金、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督促收回各项国有财产。多渠道探索畅通民情民意。运用12309平台以及随手拍小程序,提高民众参与度,设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答疑释惑,延伸法律触角,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持续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在全地区扩大宣传广泛提升群众知晓率。法治副校长和未检干警走进学校、乡村、社区多层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合法权益。助推司法救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优势,有效防止一大批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增贫,为每一个“花蕾”护航,助力学子求学路。
四、扎实推进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对标新时代要求,持续提升检察自身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强化检察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党史学习教育固“初心”。强化组织学习及英模教育,通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作专题讲座等一系列活动,切实强化检察人员使命担当。制定《喀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行动方案》等8项为民服务行动方案,在有效凝聚人心的同时,对检察人员进行了深层次精神洗礼。队伍教育整顿炼“铁军”。严格落实教育整顿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做实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切实促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基层强检,质效与能力“双提升”。全面推动依靠基层、建强基层工作任务落实。
五、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确保依法准确行使检察职责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凡涉及“三重一大”及重大案件处理等问题,及时主动向地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检察院党组书记向地委述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方位监督,运用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听证会、驻喀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会等契机,接受民主监督和评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八一”前夕,主动走访慰问全国人大代表。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公益诉讼检察成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务公开持续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听证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有关人士走进检察机关。
2022年,喀什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