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地区人大工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常态化,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2人次。“八一”前夕,专程走访慰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人大代表。邀请261 名代表委员到检察院视察工作,“零距离”接受监督。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两级检察机关4次联动开展以“关爱未成年人”、“护航民营企业”、“弘扬宪法精神”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2次,召开座谈会26次,231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12309一站式服务水平,让群众诉求表达更加畅通,主动向社会通报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救助情况。稳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地区两级院公开程序性信息6852件,重要案件信息4357件,法律文书3904份,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公开率达100%,位居全疆第二,其中喀什分院两项公开率居全疆之首,以公开促公正。
(三)严格接受履职制约。认真落实同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调卷审查,认真查找和整改自身工作不足。强化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两级检察机关普遍开设“律师绿色通道”,构建严肃和谐的检律关系。